近日,林某带着锦旗找到了拜城县法院执行庭法官徐昕,紧握着他的手不放:“徐庭长,从前我不相信法院,但现在我信了。类似的案子,以前半年多才为我结案,现在只要一个月,执行款我就拿到手了。”
据悉,林某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,起诉的是拜城县某公司,从执行立案到执行款发放到位,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。案件执行之初,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没有引起被执行人重视,既没有向法院报告财产,也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。针对这一情况,执行法官立即来到该公司敦促尽快履行义务。被执行人称资金周转困难,近期无法偿还货款。执行法官向该公司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,该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。
后在执行法官主持下,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,申请人称只要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货款,案件受理费、执行费等均由其承担,但被执行人仍以资金困难为由,只能尽可能地偿还小部分。此时,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的查询,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账户资金充足,完全有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能力。执行法官到开户行冻结了被执行人存款50余万元,并向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。看到这一结果,被执行人意识到拖延、逃避执行是没有意义的,主动与申请人联系,该案执行和解结案。
2016年7月,拜城法院启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,专职查控员经授权登录该系统,将需要查询的被执行人名单输入,经执行庭长审批后,流转至协助银行,一个工作日内便可收到银行的反馈信息,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国内20余家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。 “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”运行以来,该院已查询被执行2250人,987个案件的顺利执结提供了财产线索。